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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1月27日消息 对于电话月租费的广受质疑由来已久,在北京“两会”上,人大代表李铁军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再次让这一问题浮出水面。
月租费到底“租”什么?电信部门的解释是: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可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部门所面对的,难道和电信部门有区别?是否他们也可如法炮制,征收“用水月租费”、“用电月租费”、“用气月租费”、“用暖月租费”呢?
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否则用户凭什么给你交纳通话费?没听说哪一个餐厅的桌子椅子还要收资源费或设备费,也没听说到电影院看电影还得加付“银幕整洁费”。
当然,“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也算是国际通行,“国际惯例”又可以被拉出来做挡箭牌。然而,人家交过月租费能够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免费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免打一定次数的电话,如同出租车在起步价内免坐几公里一样,或者像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一样打市话全免;我们呢?
早在取消电话初装费之前,就有人对电信收费打过精彩的比喻:安装电话好比集资买公交车,花了集资的钱不算(初装费),上车时还要买个位子(月租费),若是想坐上几站还得再买车票(通话费)。在初装费和月租费的“护卫”下,用户等于是完全承担了电信部门的经营成本,而所交的通话费等于是电信部门净赚的“纯利”。仅凭垄断占有的号码资源,就净享“没有支出的收入”,这样的好事是不合理的,用句时下流行的对白,“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在计划经济时代,如此状况因为有政府出面干预才得以维持;可如今已然是市场经济了,荒诞逻辑岂能继续讲下去?(文/止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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