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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DVD欧盟遭拒内幕

中安网  2005-01-21 11:54

  天极网1月21日消息 本周二,安顿.汉多尔律师代表在美国状告DVD 3C联盟的无锡多媒体公司与京城的记者交流了诉讼的最新情况。就在上周,一则关于飞利浦再次盘查国内DVD厂商,并将大批DVD机OEM订单从中国大陆转向台湾和韩国企业的消息,引起了业内一片哗然,飞利浦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2001年之前,飞利浦先后针对中国的彩电、彩管、节能灯和传真机进行了反倾销起诉,而后针对中国DVD厂商缴纳专利费的扫荡似乎来得更猛烈,这一切不禁发人深思:飞利浦为了什么?

  飞利浦为什么?

  资料显示,全球有80%-85%的DVD产品由中国制造,国内市场内需相对饱和,DVD企业对出口的依存度达80%以上。而且,中国企业的DVD产品主要销往欧美等国家。然而,国内企业在DVD关键技术上的掌握还不足16%,于是专利费问题凸现。

  据赛诺市场研究公司统计,2004年全国DVD激光视盘机(不包括移动DVD等产品)的产量为11334万台,出口为9239万台(2003年为6800万台)。在出口的DVD中,自有品牌和代工产品的比例大约在6:4。

  2005年伊始,有报道称,3C联盟成员之一的飞利浦公司向欧盟各国海关申请DVD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检查力度;与此同时,飞利浦还向欧美的沃尔玛等大超市提供已与之签订专利授权的中国企业名单,并表示如果销售没有经过授权的中国企业所产的DVD机,将对其发起诉讼。

  不过,飞利浦中国公司对上述报道予以否认,声明称“飞利浦在欧美市场没有针对中国生产的DVD播放机采取任何新的行动,所谓的封杀之举是没有根据的。另外媒体报道中猜测飞利浦会将DVD播放机OEM生产转移至韩国和台湾也完全与事实不符。飞利浦没有这样的计划。”

  其实,早在1998年飞利浦就曾在欧盟对中国彩电策动了反倾销诉讼。1999年6月,飞利浦向欧委会正式提起诉讼,指控来自中国、印度等国的14英寸彩电显像管在欧盟市场倾销,其中中国彩管的倾销幅度达48.4%。2000年5月14日,以飞利浦为代表的三家欧盟节能灯厂家对中国节能灯厂商提出反倾销起诉。此外,欧盟对中国个人传真机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也是由奥地利飞利浦公司作为唯一的欧盟厂家代表参与的。

  不过,针对中国DVD企业的阻击行动似乎还要更猛烈些。从2000年开始,东芝、松下、日本胜利、三菱电气、日立和时代华纳6家企业组成的6C联盟,法国汤姆逊的1C以及索尼、先锋和飞利浦公司的3C联盟、杜比等纷纷向中国DVD企业提出缴纳专利费的要求。其中,3C中的飞利浦始终是最活跃的公司。目前,国内每出口一台DVD机,缴纳的专利费在20美元左右。

  作为3C联盟的成员之一,飞利浦始终代表该联盟就专利费问题与中国企业斡旋。在针对中国DVD企业的一份声明中,飞利浦表示,“目前在中国已经有百余家DVD生产企业与飞利浦签署了DVD专利使用授权协议,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我们一向认为,与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技术开发的厂商以及已取得授权并支付专利使用费的企业相比,拒绝支付专利使用费的企业客观上将构成不公平的竞争。”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副主任指出,国际巨头集体征收专利费确实存在问题,但是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要看国际巨头集体征收中国DVD企业专利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垄断和知识产权的滥用。”

  中国DVD的发展要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末,当时的国内DVD还谈不上多大规模,不过,国内企业一拥而上的做法在DVD上也得到了体现,2000年以后,DVD机生产企业激增,企业规模也逐渐扩大。就是在这些企业长大后,来自于各个DVD专利联盟的国际巨头开始向国内企业提出了收取专利费的要求,所以,一直以来业内都将国际巨头的做法称为“放水养鱼”。

  从2003年开始,迫于专利费的重压,国内DVD企业逐渐从400多家锐减至百余家,而且还纷纷表示要放弃普通DVD机的出口。不过,即使在国内销售DVD的利润空间也所剩无几,因为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内销的DVD机也要缴纳专利费。

  由于3C、6C、1C等联盟之间允许交叉专利许可,各联盟厂商之间几乎不存在专利费问题。飞利浦等企业在中国建立的DVD工厂,在享受了中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同时,还免去了缴纳专利费的负担,在与中国企业进行竞争时,无疑就具有极大的优势。

  对于以飞利浦为代表的国际巨头对中国DVD企业施压专利费的作法,国家知识产权局魏衍亮博士称:“国外很多公司打了知识产权的官司后,被告就破产了,知识产权其实就是一个市场竞争的工具,知识产权就是为了把对手打倒,把对手打垮、打死都无可厚非。”

  目前,国内的很多企业更倾向于给国际巨头代工产品。TCL的相关人士就曾表示,在自有品牌和代工产品中,TCL做后者更多些,而且与3C、6C、杜比等的合作都很好。

  专利费争议

  中国是WTO成员国,一直对WTO相关协议颇有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表示:“WTO有三大支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可见知识产权的重要性。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于各个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提出了要求,该协议长达73条,在WTO协议中是条款最多的。中国加入WTO之前对此做过承诺,之后也要去履行这些承诺。”

  李顺德教授对DVD专利问题也曾做过研究,所以,对此有自己的看法。

  “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的结合是一个新问题。随着技术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现在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李顺德说,“技术标准原来的本意是大家共用的东西,属于公有领域,而知识产权属于专有领域,需要授权才可以使用。本来两者间没有什么关系,但是现在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DVD的专利联盟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它又有专利又有标准,这样就把原有的公有领域和专有领域的东西捆绑到一起了。”

  “专有的知识产权和公有领域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捆到一起,从这个角度看国际巨头,他们等于在这个技术领域内形成了一定的垄断。这样对他们的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都加大了保护力度。”李顺德说,“一般而言,这种结合是合法的,但是这种结合在形成了市场优势以后,如果滥用这种优势,有可能构成非法垄断和知识产权滥用。”

  没有针对任何一个企业或是联盟,“我们认为DVD专利费的征收确实是存在问题的。”李顺德说,“首先,国际巨头的专利技术都是打包捆绑许可,不管这些技术国内企业是否都需要,国际巨头说都是必要的。要用都用,要不就不用,跟过去讲的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条款有点类似,应该说这种做法是构成非法垄断行为的一种表现。”

  “其次,专利费不应该是对世界范围所谓的一口价,应根据各国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这个价格不能做到因时而异,也缺乏其合理性。如果一台DVD机的售价在200美元时,20美元的专利费还算合理,可是现在DVD的价格只有几十美元,专利费的就要占三分之一甚至更多,这样收费是否合理就值得推敲了。”

  “再次,DVD里涉及到很多关键零部件专利,这些联盟和公司不向零部件厂商收费,而统统算在整机厂商的身上,这是否合理呢?这些关键零部件大都是在这些发达国家,甚至是这些联盟的厂家或是有关联的厂家生产的,统统向整机厂商收取这些关键零部件的专利费是存在问题的。”李顺德说,“知识产权里有一个权利用尽原则,国内DVD厂商购买的合法关键零部件进行组装生产,国际巨头放弃了对这些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专利费的收取,不能找整机厂收这笔费用。”

  李顺德副主任虽然对国际巨头们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但是在采访中却始终向记者强调:“合理的专利使用费是应该缴纳的。”

  不过,李顺德副主任的观点与安顿.汉多尔律师提出的对被告3C联盟的指证依据极其类似。“我们认为3C故意把一些不必要的专利捆绑到一起授权,这样费用自然就高;同时,专利费的授权不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现在DVD的售价已经降低很多,但是专利费的部分却始终不变;再有,3C的这些公司本身就是生产企业,他们这样集体控制市场,就是故意要垄断市场。”安顿.汉多尔说。

  国内企业怎么就“扶”不起来?

  “在DVD专利方面,我们有很多教训是可以吸取,企业界、产品协会、法律界、政府如果能协调配合得更好,可能要比现在的局面好。”李顺德说。

  这里所说的产品协会是指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该协会这几年内一直代表中国DVD企业与3C、6C、1C、杜比、MPEG-2等进行专利费谈判。CAIA知识产权办公室对记者表示,“与这些巨头的谈判非常艰苦。我们只是搭了个桥,真正与3C等联盟签约的都是具体的DVD厂商。”

  国内主流的DVD企业如新科、万利达等都表示了对CAIA谈判工作的肯定,而且也都表明了自己在交专利费。很多企业则声称,已减少了DVD出口。不过,从2004年的数据看,中国DVD出口有增无减。而且从飞利浦在欧洲海关扣押中国DVD所产生的巨大反响看,有多少企业已经缴纳了专利费也变得扑朔迷离。

  大多数国内企业对20美元的专利费都大呼“不合理”。新科新闻发言人樊文建说:“按照国际惯例,一款产品的专利费用大概在它售价的5%左右,现在的价格却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同时,万利达知识产权部的相关人士也称:“现在,DVD的价格下调了很多,20美元的专利费的确是不合时宜了。”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魏衍亮博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中国的企业为什么不向国际巨头的一揽子专利说“不”?“国内要是争一争呢,也有可能单独做许可,德国、美国也都没做一揽子许可。”

  MPEG-2专利池今年5月在德国法院对Sagem通用电器工业公司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称Sagem侵犯了MPEG-2专利池中的11项核心专利权,并就这几项专利要求索赔。

  “西方国家的法律允许人们就专利池中的部分专利单独寻求使用许可,中国企业放弃了单独谈判的路线。像6C联盟给中国DVD企业的收费清单上列出了1000多项专利,而他们在中国申请下来的专利却只有6项,为了6项专利付那么多费用实在是不可思议。”魏衍亮说。

  今年7月,被告的美国DVD制造商Cinram国际公司就曾拒绝了6C提出了全球一揽子专利许可,也拒绝购买原告6C联盟成员之一的Matsushita放入6C专利池中的几项美国专利许可。不过,双方日前已经和解,但却对专利许可费数额都矢口不提。

  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同时指出,“APEX在中国DVD事件中的角色非常重要。这家美国经销商从中国以80美元的价格购买DVD,在美国却以30-40美元的低价销售,为什么?因为他们根本就是在骗货,国内的企业在明知他们没有信用证的情况下却依然放货给他们,到头来受骗的原因就是一个:企业不是自己的。然而,中国出口到美国的DVD要回归到正常价格可是难上加难。”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一些企业副总裁级别的高管都承认企业不是自己的,其实,国外巨头对这种情况摸得很清楚,他们对中国的企业形式琢磨得特别透,所以在谈专利费时,人家知道胜券几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教授也曾对企业的这种责权利不分发表过看法,他表示:“说老实话,我们现在企业搞好搞坏很大程度上是靠这些企业家良心上的自觉。所有者从直接支配、决策企业中退出,这基本是现在横扫全球的企业制度。这种企业制度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权力的转移和责任的转移一定要同步。如果不同步,给了权力而没有相应的责任,这种制度造就疯子。只有疯子犯了法不被追究其法律责任。反过来人家履行了责任,却不给人家好处,则造就傻子。所以,这个社会的格局就是一群疯子领导着一群傻子,既没有效率又没有秩序,责任离开了利润的刺激肯定没有效益,权力离开了责任的制约肯定没有秩序。”

  魏衍亮认为,“中国企业不能混日子,要去搞核心技术、搞专利挖掘。索尼、东芝等国际巨头都将知识产权算做成本的一部分,而中国企业似乎还没有将购买知识产权的费用记入成本的意识。”

  不过,国内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去年6月15日,中国部分DVD骨干企业委托香港的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将飞利浦电子公司、索尼公司、先锋公司告上了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指控这3家公司组成的DVD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了美国联邦和州的多部法律。

  “我国虽是DVD大国,但是《反垄断法》暂时还未出台,如果在国内起诉国际巨头垄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魏衍亮说。

  在本周二的沟通会上,原告无锡多媒体的代理律师安顿.汉多尔表现出十足的胜诉信心。“我们要告诉全世界,中国的生产厂商是有力量的,应该得到尊重。”安顿.汉多尔说。(于艺婉)

编辑: 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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