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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t硅谷动力11月24日消息 2004年10月29日天津定标,微软获得全部办公套件项目;2004年11月16日北京定标,微软以2925万元一次场地授权中标,国产软件均全部出局。两次招标相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微软均顺利中标并可以说是大获全胜,这里所说的大获全胜不单是数量上而且也是在长远意义上的。北京,中国的首都政治文化的中心,各地区省、市级政府都以北京为示点,进入北京政府市场是不是就可以说离全国政府市场不远了呢?国家对于国产软件保护的政策是不是真的就不存在了呢?
一问:《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迟迟未出台,在等待什么?
让我们回顾一下,在今年8月12日就有消息报道,“中国政府已经取消了一项软件采购政策,这项软件采购政策据称对微软等西方公司采取了歧视态度。”此消息传出之后立即引来各大媒体的转载,业界反响激烈各大企业众说纷纭,仅一天之后8月13日信息产业部出面回复,称此消息为并不真实。至此之后,对于国产软件定义和国产软件保护的话题接连不断,今年11月8日,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召开的关于《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意见会,并在11月15日收到了国内及国外企业对于草案意见的反馈,而就在这期间,天津、北京的政府采购招标均已结束,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就在大家还在为国产软件保护争论的时候,微软已经成功中标获得了大单,速度之快已经不在人们的预料之内了,三个月时间里微软作了什么,还是在2001年微软政府采购失利之后这三年里微软又作了什么,可谓是用心良苦,只为今朝啊。从时间上来看,微软似乎钻了一个大空子,《办法》一直以来被大家所了解的就是正在研究,正在听取专家的建议听取企业的意见,并没有在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透露有关《办法》的内容,而就在11月8日,距天津招标和北京招标前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召开了听取意见会,时间间隔却如此接近。试想,在《办法》中对于非本国软件采取了只要通过四项审核之一就可以进入“优先采购非国软件目录”,而这四项审核的相关数据及内容都还没有确定,而就在这时微软中标了,而且据了解是以场地授权方式中标,也就是说在三年内用户内部无种类及数量限制的销售许可协议,其要点在于特定范围内、种类及数量无限制,但时间限定为三年。三年的时间意义何在,大家也许都很清楚了。那么对于《办法》的制定以及公布时间或许是无限期推后,又或者是很快就会公开宣布了。就在各大企业、众多专家以及媒体呼吁、争取的时候,出现让人意想不到结果,原因何在?作为主管单位为什么不能在此时此刻站出来,消除大家的猜疑、顾虑呢?
二问:《政府采购法》实施为何如此坚难?
《政府采购法》在2002年6月通过人大审议,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目的就在于反腐倡廉,促进廉政建设。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暴露的正是政府中最腐败的根源。而在IT采购方面更是如此,在《政府采购法》中对于国产软件采购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那些不熟悉《政府采购法》的人来讲也许都已经熟记于心了,但是在政府采购的实施操作中却被完全忽视了,这是为什么?在本国软件还没有公布定义的时间,微软的软件还算是非本国软件,那么为什么还会在政府采购中屡屡中标,难道传说中的微软公关能力真的如此之强大吗?对于微软的有持无恐,究其根源又是什么?对于一部法律的实施却又如此坚难。作为实施和监督的政府部门真的没有看到这些情况吗?如果一部法律的实施结果是这样的,那么还有制定这些法律条文的必要吗?
三问:单一来源采购在什么情况之下才可以使用?
在北京这次招标中使用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法》中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这三种情况必须有一种符合才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而在这次招标中,采购的内容是计算机操作系统、正版办公套件,在结果公告中所注明的使用采购方式的原因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这似乎并不与单一来源采购相符合。据了解,在此次招标的标书中并没有注明对于计算机操作系统的采购说明,作为参与招标的企业也是在招标结果公布之后才看到关于操作系统的招标。单一来源采购采购的是什么呢?
其实心中的疑问何直三个,这么多的疑问何时才能有答案呢?(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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