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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三部会审 美国观点暂处下风

中安IT  2004-03-31 11:59

  21世纪经济报道31日消息 日前,有消息透露,《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04年6月份推出。

 

  中国科学院院士倪光南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一些专家呼吁重新定义“国内企业”与“国产软件”,将扶持“国产软件”的期望落到实处。还要求颁布《国产软件采购目录》,目录将明确标明哪些厂商为国产软件厂商,其产品为国产软件,以备日后政府采购时按图索骥。只有当目录上没有同类国产软件时,再考虑国外软件。

  倪光南还透露,目前该“实施细则”已经提交财政部、信产部、科技部会审完毕,相关细节已经提交国务院,进展顺利则可能于6月份出台。

  分歧不少

  “实施细则”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政府采购法》,尽管原则上规定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考虑国产软件,但并没有更为具体的规定。

  原中科红旗副总裁黄思源认为,如果只按照《政府采购法》中对于“国产软件”的规定,中国本土厂商并不能享受到实质性优惠。因为经过改革开放数十年发展,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将研发机构、生产机构搬到中国。很多国际厂商的软件编译、汉化工作也都在中国进行,也应算作“国产软件”。只有通过“实施细则”明晰“国产软件”的概念,颁布《国家软件采购目录》,才能将对国产软件的优惠落到实处。

  业内人士透露,早在去年10月,就有消息传“实施细则”即将出台,但由于相关各方意见不一,特别是代表国产软件的本土厂商与代表国外软件的国际厂商之间的利益博弈,使“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相当艰难。

  据倪光南称,目前有关“实施细则”主要存在两大分歧:一是如何定义国产软件;二是如何定义国产软件企业。“明晰这两个概念至关重要,这决定了哪些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属于优先采购的范围,哪些软件企业将享受所得税优惠。”倪光南说。

  黄思源还表示,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会将所得税优惠具体到何种类型的产品、何种类型的厂商。而据金山WPS事业部总经理葛珂透露,最先享受这些优惠的将可能是两类企业:一是国产办公套件厂商,比如金山、永中、中文2000;二是操作系统软件厂商,比如中科红旗、中软等。

  倪光南透露,“实施细则”规定,“国内企业”并不是专指本国企业。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软件研发机构和合资、独资公司、建立的独立产品开发生产基地,也被视为“国内企业”。“实施细则”还对“国产软件”作了相当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中国增值超过50%的软件才能获得“国产软件”的身份,从而在政府采购中可享受国产软件应该获得的优惠。

  但外资企业希望在“实施细则”中扩大“国产软件”的认定范围。美国相关政府官员甚至提出了一个认定标准:在中国编译过的软件,甚至在中国汉化的软件都应当被看作是“国产软件”。此标准中没有增值超过50%的限制,扩大了“实施细则”中关于“国产软件”的认定范围。

  但黄思源认为,如果按照上述标准,一些美国公司在中国竞标就会跟在美国竞标一样,根本不存在任何政策门槛。

  尽管美国相关政府官员的话说得十分委婉:“这只是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但相关部委的负责人认为此种要求不切实际,对记者表示了会坚决扶持“国产软件”的立场,而严辞拒绝了这些“参考”意见。

  然而,某些专业人士与政府的观点也存在分歧:前者认为,应当让市场主导一切,国家力量介入影响了经济自由;后者则认为民族厂商利益背后是国家利益,对于政府,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不违背WTO协议

  尽管国家对扶持国产软件产业的立场十分坚定,但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外国政府认为中国对国产软件的扶持超过了WTO的相关规定。他们认为,加入WTO的中国还在为扶持本国的产业设置政策壁垒。

  但本土软件企业及一部分学者认为,即使在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支持本国信息化技术发展的任何努力也都符合WTO相关法规。

  倪光南告诉记者,有人认为政府采购支持本国软件不符合WTO原则,他们以为一加入WTO就要立刻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这是一种误解。其实WTO也有一个《政府采购协议》(GPA),这是多边协议,一个国家如果加入了GPA,需要对GPA的其他成员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加入,估计在稍后才会谈判是否加入GPA。在此之前,根据国际惯例,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本国产业。

  倪光南举例解释说,以美国为例,在加入GPA之前,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联邦政府采购要购买本国产品——即在美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这对于“本国产品”的规定与“实施细则”中对“国产软件”的规定相符。

  葛珂也认为,在中国加入GPA之前,产业政策的支持对于中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相当重要。

  倪光南此前还撰文指出,有人认为政府采购要“公平竞争”,本国软件和外国软件相比,只能“同等优先”。这种说法貌似公正,实际上极不合理。软件的特点是需要在应用中不断完善、成熟,如果不给软件应用的机会,它就不可能赶上去,达到“同等”的地步。虽然本国软件可以通过创新在某些方面超越外国软件,但在总体上目前还达不到“同等”的地步。如果实行“同等优先”,等于是将本国软件拒之门外。所以,政府采购不应实行“同等优先”,而应实行“满足需求”原则,即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就应采购本国软件;只有当本国软件不能满足需求时才允许采购外国软件。

  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吴志刚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尽管目前在使用国产办公软件时还存在着操作习惯及格式兼容障碍,但是对本国软件产业的保护在国际上也是一种惯例,这并不是对别国的“歧视”,他预测这种保护将最少持续到2010年。

  出台日期未定

  有消息透露,政府今后将大力推动正版软件采购。

  这除了表明中国政府支持软件正版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之外,更预示着今后数年的“政府采购市场”将呈“井喷式”的发展。

  有相关数据统计,仅中国西部五省二区就存在300亿元左右的政府采购市场,而其中软件采购市场应在40亿元到60亿元之间。

  国产软件厂商翘首以盼“实施细则”的出台,“6月份即将颁布”一说显然给他们注入一剂“强心剂”。但知情人士认为,国产软件厂商现在高兴还为时过早,国外软件厂商从没有放弃游说政府的努力。

  倪光南在向记者证实“实施细则”已经提交财政部、信产部、科技部“三部会审”的同时,还表述了另外一种可能:如果“实施细则”审核不能通过,则可能被发回重审。如果被发回重审,那么“实施细则”出台将不是今年6月份,而是将来某个无法预知的日期。

  倪光南认为,在国产软件积贫积弱的情况下,政策的支持显得相当重要。政府也在这方面做了相当多的努力,除《政府采购法》之外,47号文(《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和18号文(《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以扶持国产软件产业。

  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软件园、科技园等都曾出台相关政策。倪光南认为,这些政策将成为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主要条件和动力来源;如果失去这些支持,国产软件的发展将更加艰难。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有关“政府软件采购国产化”的问题已经出现了三种观点:一是美国官方的观点,凡是在中国研发、生产、汉化的软件都视为国产软件;二是我国政府的看法,认为应以在国内增值50%为限;三是国内软件厂商的呼声,即颁布《国产软件采购目录》,并严格限制国外软件产品“上榜”。目前后两种意见处上风。

  但也有国际厂商指出,如果按照“实施细则”定义,那么许多所谓“国产软件”从严格意义上都不能称之为“国产软件”。因为许多国产软件的内核都嵌入了国外软件的技术。以永中为例,其办公套件产品永中Office采用的就是Sun公司的开发工具JDK。

  而国内的其他软件企业均与国外软件巨头们签有技术转让协议。因为只有这样,这些国产软件才能与国际通行的标准兼容,纯粹意义上的国产软件很难找到。即使以50%为限,也很难估算出许多软件中嵌入式软件所占的比重。

  记者随后致电信息产业部产品促进司对此疑问进行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具体细则还在会审之中,目前不便透露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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