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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思科关于“知识产权”本身界定的争议,正逐渐凸现出来。
从华为与3Com的合资这桩战日婚姻说起,3月20日,美伊战争爆发,而华为与思科的官司斗争亦未结束,在这一天,华为公司与美国3com公司也选择了宣布合资计划。次日,3月21日,华为的官司对手思科公司也宣布了一项收购计划,在美国NASDAQ上市的思科公司称用5亿美元股票买下了一家名为Linksys的网络设备公司。
一时间,思科与华为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大战硝烟未了,一场市场之战又起。尽管目前而言,外界尚无法判断华为、思科两家公司相继两天的市场行动是否存在直接的关联性。但是,双方在法律及市场环节的角斗却是异常激烈的,而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双方的关注亦不一般。
对“源代码、源程序”这些词汇,两家公司的敏感近乎热化。华为急欲通过合资来证明和提高公司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可信度,思科公司对此已有所敏。
3月20日下午,思科方面有人士对两家公司合作的新闻发布细节提出了质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思科人士说,华为公司新闻稿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宣传方面,中英文新闻稿的翻译存在偏差。这位人士进一步说,3Com方面并没有评论华为产品的源程序、源代码问题,“在英文新闻稿件中根本没有源程序、源代码的相应词汇”。
这一质疑直接针对华为公司单方面对外提供的一份新闻稿,新闻稿中写道:“在双方长达9个月的接洽、谈判中,3COM公司对华为公司特别是对中、低端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以及源程序、源代码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结果是正面的积极的。”
这段话直接关系到3Com对华为产品技术知识产权合法性的评价问题。经核实,华为公司网站发布的英文新闻稿中,表述确实未曾出现体现关于“源程序、源代码”的细节。英文的原文是:“During the past nine months, 3Com has performed detailed due diligence on Huawei's low-end to mid-range router and LAN switch products, and the results were positive。”
3月21日上午,笔者就此向华为公司方面寻求“翻译误差”的解释,华为总部新闻主管兼发言人认为不存在翻译误差的问题。华为方面提供的答案是,“3Com确实检查过华为的源程序、源代码,这个中文新闻稿是经两家公司同意,并从美国统一发布的,不应该存在翻译上问题。中英文新闻稿都是经过3Com公司确认的。”
尽管外界无法对这一细节作任何评论。不过,这些天,华为与思科双方在“知识产权”词眼上的分歧却日渐激烈,双方都不愿意放弃任何一个为自我辨白的阐述机会。
3月18日,双方还在为知识产权纠纷互相指控,思科称,有证据表明华为公司诱惑其员工“剽窃”思科知识产权行为,而华为则指控思科出于垄断市场目的诋毁该公司形象。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华为在一份提交到得克萨斯州马歇尔地区法院的文件中称,“总的来说,它并没有复制思科的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而华为的律师Bob Haslam同时表示,文件的措辞“特意”留有余地,即不排除华为的一小部分软件来源于思科源代码的可能性。同时,华为对思科的5项专利指控也一一予以了否认。华为指出,双方的另一处纠纷所在--用于运行思科路由器的指令,并不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范畴。
这场关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争议正暴露出一个问题。在西方经济理论界,追求知识产权与追求创新之间的矛盾正逐渐加大,而知识产权的定义范围也处于不够充分明确的形势下,而其他势力掺入法律问题也很让法律本身头疼。如英特尔与威盛之间的官司一样,双方在举证上的难题恐怕会愈来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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